五、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以及高校提前确定的招生专业对学考等级考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设置“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门头沟、房山(含燕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含经开区)、怀柔、平谷、密云及延庆的农业户口考生。往年被“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高校要及时将当年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市高招办。
六、志愿填报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相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高校招生章程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高职)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
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多个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1.志愿设置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设置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6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除外)。
(1)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两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
艺术类A段设置1个志愿,具有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
普通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部分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等在本段录取;普通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和“农村专项计划”在本段录取。
(2)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志愿。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才能享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
2.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二)专科(高职)志愿
1.志愿设置
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1)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类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
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专业。
(2)专科普通批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
2.志愿填报时间
7月25日至7月26日。
(三)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1.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和普通类B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密码为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七、录取
参加不同批次(类型)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参照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特殊类型招生线”)。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参加本科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学考等级考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学考等级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专科(高职)阶段采用“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合格考)科目(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中选定2门或3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考合格考科目成绩合格准予投档。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投档规则
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时间内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本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组。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艺术类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高职)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学考合格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术类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或戏曲类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