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别谈话。评议考核组分别找本社区熟悉情况的同志(10-15人,具体由各评议考核组自行确定)及评议考核对象本人进行个别谈话,并通过现场查阅相关工作资料,深入了解评议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
5、形成材料。评议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季度绩效考核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等,形成简要考核评价材料。考核评价材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对考评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民主测评情况、拟确定的考核等次。
6、研究定档。评议考核结束后,由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听取各评议考核组汇报评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评议考核档次。
7、公开结果。评议考核结果确定后,要及时在各社区居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评议考核等次
社区干部民主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分别控制在本社区干部人数的15%以内和20%以内,本社区当年度获得晋江市级(含市直单位专项表彰)及以上荣誉或表彰的,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分别可提高到25%以内和30%以内。社区应主动提供获得荣誉或表彰的文件证明给评议考核组,由评议考核组确定优秀及良好等次名额。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总人数的15%。
(一)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民主评议要评定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不接受街道党工委领导、街道办事处指导,拒不完成或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各项工作任务的;
2、宗旨意识淡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履行社区干部义务,对党员和居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却不予解决或久拖不决,居务管理混乱的;
3、闹不团结,作风欠民主,工作方法粗暴,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4、连续三个月或无正当理由一个月以上不履行职务的;
5、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超假者,连续天数超过30天的或累计天数超过60天的;
6、每年因私请假天数累计超过90天的;
7、民主测评得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一半的;
8、当年度两次季度绩效考评不称职的;
9、因健康、外出或经商务工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